党费收缴标准2017规定

2017-04-11

 1、缴纳党费是每个党员的义务,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党费不得拖欠或不交,党 员连续六个月没有交纳党费,经教育仍不改正,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由党组织召开大会决定对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新入党的党员,从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

 3、交纳标准

 (1)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 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0.5%;

 3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含 5000 元)者,交纳 1%;

 5000 元以上至 10000元(含 10000 元)者,交纳 1.5%;

 10000 元以上者,交纳 2%。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前一款规定交纳党费。

 (3)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申请,经党组织委员会同意,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不交。

 4、交纳时间。党员应按月交纳党费,外出党员可视具体情况,经所在党组织同意,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时间不得超过半年。企业 党组织每月应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当月党费。

 5、党组织每年要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延伸阅读——合格党员的标准是什么?

 关于合格党员的标准问题,我们党的领导人有过很多相关论述。毛泽东指出:“一个共产党员,应该是襟怀坦白,忠实,积极,以革命利益为第一生命,以个人利益服从革命利益;无论何时何地,坚持正确的原则,同一切不正确的思想和行为作不疲倦的斗争,用以巩固党的集体生活,巩固党和群众的联系;关心党和群众比关心个人为重,关心他人比关心自己为重。这样才算得一个共产党员。”邓小平也说过:“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自己的党,是一个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优良品质。”陈云提出了六条具体标准:终身为共产主义奋斗,革命利益高于一切,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百折不挠地执行决议,等等。

 现行党章继承了老一辈革命家关于党员标准的思想观点,吸收了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党的建设经验和教训,反映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成果、新特点,对合格党员标准提出了新要求和原则性规定。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共产党员应该是什么样的人。现行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有共产主义理想,必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保持普通劳动人民的本色。这是党员最基本的标准,也是党和国家对党员最基本的要求。

 二是党章明确了共产党员要做什么样的事。一名合格党员要参加组织生活。加入到党组织中、过组织生活,是党员不同于普通群众的地方。这就决定了党员在和普通群众一起参加学习、工作、生活的同时,还要参与组织生活、接受组织的领导。现行党章规定,党员要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时交纳党费;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监督。参加组织生活、遵守组织章程、维护组织团结、按时交纳党费,这是一名合格党员必须做到的事。

 除此之外,一名合格党员还要勇于承担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党员的义务与权利是党章规定中最能体现出党员标准的内容。现行党章明确了党员所拥有的八项义务,包括加强学习、贯彻党的路线、遵守党纪国法、密切联系群众等。这从学习、政治、组织纪律、道德作风四个方面对党员提出了最基本要求,是衡量一名党员是否合格的最直接标准。

 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党章还规定了党员享有的八项权利,包括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监督权、检举和揭发权、控告和申诉权、选举和被选举权等。这是党员正常参与党内生活的重要保证,党员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才能充分发挥党内民主,推动党的建设不断发展。

 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员是党的宗旨的具体践行者。一名合格的党员应该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自觉肩负起党和人民的事业,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中建功立业,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奋勇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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