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流程与要求.doc
工会组建与集体协商流程要求.doc
为了配合我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深入、全面实施,充分发扬职工互助互济精神,切实履行工会维护职能,有效地帮助患病职工减轻因病住院造成的经济负担,结合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特点,四川省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本会)特制定《四川省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险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保险对象第一条 本省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已参加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除外,下同),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申请集体参加本计划。第二条 本计划采取团体投保制,被保险人所在单位工会或上级工会为投保单位,投保单位具体办理本计划参保及报销等手续,并负责向职工宣传、解答本计划的内容。第三条 参加本计划的每个单位职工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参保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职工人数的一定比例: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职工人数在500人以下的,最低参保比例为80%;500人以上的,最低参保比例为70%;超过1000人的,可按分厂、车间等二级建制单位整体参保,参保比例必须达到80%以上。保险期限第四条 本计划保险期限为一年,即自本会同意承保,
入会申请书.doc
职工爱心帮扶申请表.doc